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雷恪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雷恪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除外)。
二、 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刻苦努力,学年专业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3.品德优秀,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4.未受到学校的任何行政处分。
三、 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金额:2000元/人,全校共16人,其中:
机电工程学院2名;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2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名;化工与环境学院1名;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2名;仪器与电子学院1名;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1名;理学院1名;经济与管理学院1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名;体育学院1名;艺术学院1名;软件学院1名。
四、 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一份。
2.学院学生科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并组织学院的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批表、评审结果报告及评审会电子照片报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审查各学院推荐名单,原则上本奖学金不与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助学金重复取得。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奖学金。
4.获奖学生应准备一份200字左右的电子版个人简介、一封真挚的电子版感谢信,并附电子照片一份报送学生处。
注: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生处红色太行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用A4纸打印。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