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广大同学按时上课,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体育学院查课管理办法》,现将体育学院2月28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15级社体)”、3月3日“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16级全体)”、3月8日“大学英语4(15级全体)”3月10日“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16级全体)”四次查课结果予以公示,并对以下27名同学做院级通报批评处分:
16110141班:
刘思远,男,大学计算机;
宋 鑫,男,大学计算机;
李宣昂,男,大学计算机;
16110142班:
高亚辉,男,大学计算机;
王春科,男,大学计算机;
孟德龙,男,大学计算机;
王豪鑫,男,大学计算机;
朱明成,男,大学计算机;
王 镛,男,大学计算机;
16110241班:
郅奉霖,男,大学计算机;
李登晖,男,大学计算机;
王 强,男,大学计算机;
杨 超,男,大学计算机;
刘明达,男,大学计算机;
王民东,男,大学计算机;
郭屹奇,男,大学计算机;
15110141班:
秦 康,男,大学英语4;
王治宇,男,大学英语4;
郑世成,男,大学英语4;
15110142班:
肖子豪,男,大学英语4;
宋东强,男,大学英语4;
李 政,男,大学英语4;
韩 辉,男,大学英语4;
15110241班:
张 旭,男,大学英语4;
李明亮,男,马克思原理;
崔文莱,男,大学英语4;
苏万林,男,马克思原理;
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诫,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
注:此文件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向学生科反应。
体育学院学生科
2017年3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李宣昂等3名同学院级严重警告的决定
下一条:体育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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