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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名额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1日 22:00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 号)《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 号)《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有1个递补名额,现将2023年体育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名额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5000 元。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 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五)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 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 30%;体能测试成绩 70 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六)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上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不少于 1 个月,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三、评选名额

1人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审。学院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确定 2023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注:2023 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和审核。

五、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提交学院学生科审核,电子版用 U 盘拷贝,与纸质版材料同时提交。

六、工作要求

(一)本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名额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体育学院学生科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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