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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9日 16:13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2、参评条件:各学院在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但不应低于学校设定的条件。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各学院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条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三、工作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所需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评审完毕后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加盖公章并自行留存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本学院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评审细则不得与学校现行办法及原则相抵触。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要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3、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班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犯规行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务必于10月23日前完成,并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所需材料。  

6、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不再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六、评选名额见附件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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