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积极分子的拟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10:09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为了严把学生党员的入口关,规范入党流程,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订《体育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定办法》,具体如下:

一、 勤奋好学,成绩较好

1. 大一、大二年级要求最近一学期内无不及格门次,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2. 大三、大四年级要求最近一学期内无不及格门次,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二分之一

3. 对于在国家级比赛获得前六名,或者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必须是主力队员),在学习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党委予以酌情考虑

二、 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1. 早操不得旷6次以上。

2. 学生科值班请假不得超过5次,旷班不得超过3次以上。

3. 读书笔记必须达到良以上。

4. 校级,院级宿舍检查中,发现夜不归宿、抽烟情况,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没有受到过校、院纪律处分。

 对校、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体育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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